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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寧縣出臺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借調人員管理的通知》,就機關事業單位借調工作人員相關規定進行重申,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,嚴肅干部人事、機構編制工作紀律。
從嚴控制借調范圍。各機關事業單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為由臨時借調工作人員。因完成專項工作或重點任務確需借調工作人員的,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。借調工作人員,應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、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干部和女干部、少數民族干部、黨外干部。
從嚴規范審批程序。機關事業單位借調工作人員,必須在借入、借出單位充分溝通、集體研究的基礎上,按照干部管理權限,分別報縣委組織部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。
從嚴控制人數和時間。嚴格控制借調人數,原則上編制在30人以下的,借調人數不超過1名;編制在30人以上的,借調人數不超過2名。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,最長不得超過1年。借調期滿后繼續借用的,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。 (丁雪梅)